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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技术服务

公共教学及办公仪器设备维修说明

文章来源: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中心 作者:陆伟杰 校对:罗娉婷 审核:吴辽辽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8日 点击数: 字号:

一、维修范围

受理职能部门的设备、二级学院行政办公设备,公共教室教学仪器设备,包含计算机、打印机、碎纸机、传真机、投影仪、音响设备维修。空调管理及维修于2022年1月1日划归后勤处管理,请联系水电与修缮科3908062。

二、设备维修受理流程

1、仪器设备维修优先报给各个校区的公共教室服务室

明秀校区文星楼103,电话:394389

五合校区教学楼107B,电话:4928160、五合校区文楼102,电话:4733780

武鸣校区1号教学楼110,电话:6200961、武鸣实验楼2B109,电话:6212989

请提前查好设备的仪器编号,不进行报修登记将不做安排。

2、经我中心技术人员电话咨询或现场确认后,能当场解决的,直接处理。

现场无法处理,需要进一步维修或更换配件,请申请单位填写《南宁师范大学公共教学及办公设备维修报告单》,经申请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文件,通过OA发送至网络信息中心技术人员张维泽,或提交维修报告单(文本)到各校区公共教室服务室。

3、维修人员根据受修设备和维修报告单,再进一步确定维修方式(保修、校内维修、厂家维修、校外维修),并在维修单上签署意见,报网络信息中心龙世荣副主任审批。张维泽安排维修并确定维修费用。属于学校维修经费支出的,由我中心安排支出。属于申请部门支出部分,由申请部门安排经费支出。

4、设备修复后由使用部门验收,申请部门协助维修商填写《验收单》并签字,将验收单交到各校区公共教室服务室,设备维修完成。

三、其他事项

1、在保修期间的设备请各使用单位负责维修,网络信息中心只接受保修期外的设备仪器报修。

2、仪器编号和保修期请登录资产管理系统查看,或联系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员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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