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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一卡通的相关业务办理说明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7日 点击数: 字号:

一、正式卡(教职工卡和学生卡)

1.教职工卡只提供给我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同等待遇聘用人员、薪酬制聘用人员、各二级部门聘用人员及离退休教职工使用;学生卡只提供给我校正式注册有学籍的学生使用,包括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中的长期进修生。

2.每年批量新进教职工和新学生入校采取统一制卡的方式,由学校人事处、招生与就业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国际交流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相关信息,由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的卡务中心完成制卡和发卡等工作。

3.符合正式卡办理条件的个别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和零星入学的新生须填写《南宁师范大学校园卡申请表》,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并盖章后方可办理。

4.办理教职工卡应由人事处审核盖章,办理学生卡应由招生就业处、研究生处、教务处、国际交流处等对应学生主管单位审核盖章。

5.离退休处统一将我校离退休人员的信息提供给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统一制卡后,有个别离退休人员需办卡的,由本人的填写《南宁师范大学校园卡申请表》交由离退休处审核盖章后办理。

6.教职工卡每人限办一张,学生卡每生限办一张。

二、临时卡

1.临时卡提供给教职工家属、短期来校讲学、公务、培训、访问、交流等外校人员,函授生、短期留学生、外单位在校内常设机构的工作人员等使用。

2. 函授学生使用临时卡的,须由继续教育学院向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提供相关信息;短期留学生使用临时卡的,须由国际交流学院向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提供相关信息。

3.短期来校讲学、公务、培训、访问、交流、外单位在校内常设机构的工作人员等外校人员,使用临时卡须填写《南宁师范大学校园卡申请表》经学校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到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办理。

 

三、校园卡挂失与补办

1、校园卡的挂失与解挂

正式卡、临时卡申请挂失与解挂时,持卡人可持本人身份证件或学校相关部门证明,到各校区食堂充值服务点办理,对于无有效证件或证明的挂失与解挂、代办挂失等均一律不予受理。

 

方法一:挂失可通过各食堂充值点窗口进行挂失和解挂。

方法二:通过各食堂充值卡处的查询机进行挂失、解挂操作。

方法三:登录“校园一卡通服务系统”进行挂失、解挂操作。

 

2、补办校园卡

因个人信息变化需要换卡,或者因原卡丢失而申请补办新卡,均需重新填写《广西学院师范校园卡补办申请表》,并经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审核后方可办理,办理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无有效证件换卡与补卡、代办换卡等均一律不予受理。换卡后启用新卡,原卡永久做废。补办校园卡将收取工本费30元,进行补卡激活时直接扣除卡内金额。

学生卡补办登记地址:长岗、明秀、五合、武鸣各校园卡食堂充值点

         办理时间: 每天 9:30-12:00,16:00-18:00

 

教职工卡补办登记地址:长岗办公楼401室,明秀文星楼903室,

                  五合文楼102,武鸣教师公寓1栋1-207

         办理时间:工作日 8:00-12:00,15:-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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